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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人事 | 2019-07-29 | 點閱數: 349

嘉義縣鹿草鄉鹿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 年度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第一次招考

一、依據:

(一)「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四)嘉義縣政府 108 年 4 月 8 日府教特字第 1080068982 號、 108 年 7 月 23 日府教特字第 1080158986 號函辦理。

二、甄選科別及名額:幼兒園代理教保員 1 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考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 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2.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之一,且非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並同意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授權有關機關查證。若事後發現具幼照第 27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縱因事前未察而放榜錄取後,查證屬實,應予以解約。

(二) 報名資格: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詳附件 1)

1.具備幼兒(稚)園教師資格。

2.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兒(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四、報名時間:

招考報名: 108 年 8 月 5 (星期一 08:00~09:00 )。

五、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長壽路 221 號,接洽電話: 05- 3752004)。

六、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至 108 年 8 月 5 (星期一上午 9 時 00 分止,請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自行下載相關表件(函索恕不受理)。

七、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應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請準備正本及影本各 1 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1.報名表及甄選證(請黏貼照片)。

2.身分證。

3.應考人依應考資格繳驗所需證明文件(詳附件 1 ),各項檢驗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同時,不得報名,更名者得附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佐證。

4.最高學歷證件及教保專業知能課程 32 學分證明。

5.結業證書(詳參本簡章、甄選資格:二、報名資格)。

6.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繳驗下列證件:

( A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1 份。

( B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1 份。

( C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 D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7.委託書,視身分需要繳交(詳附件 2 )

8. 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之證明文件。

9.依 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5 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機構進用教職員工後 30 日內,除檢附相關資料外,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即良民證)」。

 

八、甄選日期:

招考: 108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 下午 3:00 。

九、甄選地點:嘉義縣鹿草鄉鹿草小學(試教及口試場地於甄選當日公布)。

十、甄選成績計算方式:(單項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一) 試教 50﹪:試教單元請自選(請準備教案 3 份),時間 10 分鐘。

 (二) 口試 50﹪:請應試者檢附學經歷影本 1 份。          

十一、放榜日期及地點:預定 108 年 8 月 5 (星期一下午 6 時前公布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十二、待遇: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辦理。

十三、工作內容:

(一)行政方面

 1.幼兒園公文處理及行政工作。

 2.幼兒園所有行政及評鑑等相關資料之持續建立。

3.幼兒園採購事宜。

(二)教學方面

1.學期中支援課程及教學工作。

2.擔任幼兒園教師職務代理人。

(三)其他

1.幼兒園環境維護及圖書管理。

 2.幼兒教育保護服務。

3.其他交辦事項

十四、補充規定:

(一) 正取及備取依成績高低排序,若分數相同,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錄取人員請於

錄取次日上午 8 時前至本校辦公室報到,因分娩、重病或因重大事故

者得檢附證明文件並填具委託書,委由他人代為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

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 聘任期限自 108 年 8 月 15 起至 109 年 7 月 15 日止,惟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三) 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日攜帶以下證明文件至本校與幼兒園依勞動基準法簽訂勞動契約完成簽約手續:

1.報考時所提各項證件正本。

2.報到一週內提交最近 3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透視)。

(四) 錄取之人員報到後,依勞動契約所載事項履行權利義務,擔任幼兒園教保、行政等相關工作,差勤(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另如經本校幼兒園查知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聘任者應予解聘。

(五)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變更時,悉公佈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 ),恕不另行通知。

 (六)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 本簡章經報嘉義縣政府核准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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