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鹿草鄉鹿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學年度招生簡章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08年 04 月 29 日
公告字號:府特教字第 1080090253號
壹、依據
嘉義縣 108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貳、登記入園資格
一、年齡:
(一)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民國 102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出生)
(二)2歲以上至未滿 3歲幼兒(民國 105 年 9 月 2 日至 106 年 9 月 1 日出生)
二、招收名額:
(一)依核定 3 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 30 名,扣除原就讀本園直升之幼兒 15 名,本校可招收幼兒為 15 名。
(二)依核定 2 歲以上至未滿 3 歲之幼兒 1 班 8 名,本學年可招收幼兒為 8 名。
三、優先入園資格: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依序優先入園就讀(不限設籍本縣幼童)
1、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
4、原住民: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二)符合優先入園人數如未逾可招生名額時,應全數錄取;如該園登記人數競額時,依下列順序錄取:
1、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五足歲者。
2、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四足歲者。
3、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三足歲者。
4、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二足歲者。
(三)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依上述招生順序錄取後,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參、招生公告、登記、抽籤及報到日期
一、招生簡章公告日期:自 108年 4月 30 日起。
二、登記日期:自 108年 5月 1 日至 108 年 5 月 2 日。
三、抽籤日期: 108年 5月 3 日上午 8:00-12:00 。
四、名單公布日期:抽籤後當場公布。
五、報到日期: 108年 5月 3 日上午 8:00 到 108 年 5 月 6 日下午 16:00 。
六、各園於幼兒入學後應至教育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登錄幼生資料,入園登記及抽籤名冊存園備查(如係優先入園者應勾選欄位並加註符合之條件)。
肆、其他
一、招生工作
(一)幼兒園得組成招生工作小組,辦理新生入園事宜,由機關首長督導。
(二)招生作業依本簡章內容辦理,並將簡章及結果公告於幼兒園網站及門口明顯處,如涉及幼兒個人資料部分,工作人員應負有保密義務。
(三)入園資格審查:本園於指定期限內調查園內幼生留園直升意願,有意願者應於該幼兒資料備註;登記直升幼兒如至他園報名時,除提具向原園申請之撤銷留園直升切結書者外,本園不予受理。
二、抽籤規則:
(一)登記後如競額時,採公開人工籤卡抽籤,依序列為正取第 1名至數名及備取第 1名至數名為止。無論採何種方式抽籤,應抽完所有籤卡,最後結果應當場依抽籤順序結果公告。
(二)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並出具切結書。抽籤前,幼兒園應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
(三)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
三、幼兒園分別自行辦理招生登記至登記時間截止。但一般生入園申請登記人數少於可招收名額時,應繼續受理登記入園,並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四、相關招生作業文件及名冊,應妥為保存 3年。
*附件(優先入園應繳證件)
對象 |
應繳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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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入園 |
一般生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
寄居之幼兒 |
一、戶籍謄本或足供證明之文件正本 二、寄居家庭戶口名簿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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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幼兒 |
護照與居留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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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入園 |
低收入戶子女 |
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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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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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
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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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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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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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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