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機場、港口、高速鐵路車站、臺鐵車站、國道及公路客運轉運站、高速公路服務區、郵局營業處所實施量測體溫,倘有體溫過高情形,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不含捷運),或不得進入服務區、郵局營業處,業經交通部於 109 年 3 月 31 日公告發布,檢送公告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交通部 109 年 3 月 31 日交航字第 10950038302 號函辦理。(附原函及附件)
link to http://www.ltes.cyc.edu.tw/modules/tadnews/page.php?ncsn=12&nsn=1074
link to https://course.cyc.edu.tw/course/pub/cou_dsp.php?sch_id=104655&q_year=112 onclick=window.open(this.href);return false;
1120824課程計畫通過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