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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幼兒園 | 2020-04-16 | 點閱數: 404

公告本校【嘉義縣鹿草鄉鹿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9 學年度招生簡章】,詳附件。

 

嘉義縣鹿草鄉鹿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招生簡章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9416

公告字號:府教幼字第1090080863

壹、依據

109319日府教特字第1090059061號嘉義縣109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暨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貳、登記入園資格

一、年齡:

()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民國10392日至10691日出生)

()2歲以上至未滿3歲之幼兒(民國10692日至10791日出生)

二、招收名額:

()依核定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 130名,扣除原就讀本園直升之幼兒29(含本縣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 1 名後),本學年度可招收幼兒為1名。

()依核定2歲以上至未滿3 18名,本學年度可招收幼兒為 8 名。

三、優先入園資格: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第一優先: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依序優先入園就讀(不限設籍本縣幼童)

1、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

4、原住民: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第二優先::經社政單位轉介輔導之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符合優先入園人數如未逾可招生名額時,應全數錄取;如該園登記人數競額時,依下列順序錄取:

1、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五足歲者。

2、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四足歲者。

3、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三足歲者。

4、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二足歲者。(經縣府核定招收)

四、一般生入園順序:依前項()順序錄取,並依下列情形序位優先入園

()設籍本校學區,且有兄姊就讀本校。

()設籍本校學區,未有兄姊就讀本校。

()未設籍本校學區,但有兄姊就讀本校。

()未設籍本校學區,且未有兄姊就讀本校。

若同一序位競額,則以公開抽籤決定之。

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依上述招生順序錄取後,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參、招生公告、登記、抽籤及報到日期

一、招生簡章公告日期:自109416日起。

二、登記日期:民國109 55日~ 56(每日8:00-16:00)

 (若未額滿 ,截止日後仍可登記至額滿為止。)

三、繳驗證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優先入園資格者請參照附件繳交相關證件。)

四、抽籤日期:民國10957日早上1000

五、名單公布日期:民國1095717:00前。

六、報到日期:民國10968日~ 69 日。

七、鹿草附幼電話:05-3752004#317  地址: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12鄰長壽路221

肆、其他

一、招生工作

()幼兒園得組成招生工作小組,辦理新生入園事宜,由機關首長督導。

()招生作業依本簡章內容辦理,並將簡章及結果公告於幼兒園網站及門口明顯處,如涉及幼兒個人資料部分,工作人員應負有保密義務。

()入園資格審查:本園於指定期限內調查園內幼生留園直升意願,有意願者應於該幼兒資料備註。

二、抽籤規則:

 ()登記後如競額時,採公開人工抽籤,依序列為正取第1名至數名及備取第1名至數名為止。無論採何種方式抽籤,應抽完所有籤卡,最後結果應當場依抽籤順序結果公告。

 ()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並出具切結書。抽籤前,幼兒園應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

 ()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

三、幼兒園分別自行辦理招生登記至登記時間截止。但一般生入園申請登記人數少於可招收名額時,應繼續受理登記入園,並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四、相關招生作業文件及名冊,應妥為保存3年。

*附件(優先入園應繳證件)

對象

應繳證件

一般入園

一般生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寄居之幼兒

一、戶籍謄本或足供證明之文件正本

二、寄居家庭戶口名簿正本

居留之幼兒(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

護照與居留證正本

優先入園第一順位

低收入戶子女

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子女

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

原住民

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優先入園第二順位

經社政單位轉介輔導之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社政單位認定轉介之文件。

備註

1、戶籍謄本應為最近3個月內由戶政機關核發。

2、上述證明文件之正本驗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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