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縣 109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推動認輔工作」實施計畫,請有意申辦學校於期限內提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辦理。
二、為協助個案從小團體輔導互動中了解自我及培養解決問題之技能,特規劃辦理此計畫。
三、申辦計畫程序說明:
(一)計畫提報期限: 109 年 5 月 25 日(一)-29 日(五)下班前,逾期不受理。
(二)計畫提報繳交處:請繳交「核章完成之紙本計畫(含概算表)」(免備文),於期限內逕送本府教育處業務承辦人林茂誠老師收。
(三)計畫審查原則:
1、無專輔教師優先。
2、計畫的完整性。
(四)預定審查日期: 109 年 6 月 3 日(三)。
(五)核定補助公告日期: 109 年 6 月 5 日(五)。
四、其他事項請詳附件實施計畫或洽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