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1 日以院臺法字第 1080177435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6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67735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如附件),本次新增列之第三、四級毒品品項,請各校務必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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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24課程計畫通過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