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主旨:請貴校於 109 年春節前完成「春節加強關懷弱勢實施計畫─村里社區來關懷,全民平安過好年」關懷專案,以確認高關懷學童之受照顧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53672 號函及本府 108 年 8 月 20 日府教學特字第 1080177205 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計畫 109 年新增「兒少及家庭春節關懷專案」,請貴校務必依計畫內容,針對高關懷學生於 109 年春節前完成訪視,如有兒少受到不當對待或家庭有協助需求者,應即時通報「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平臺或社政單位處理。
三、請貴校於 109 年 1 月 22 日下班前將訪問表免備文傳至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公務信箱( schman@mail.cyc.edu )。
四、副本抄送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轉知所屬幼兒園。
五、檢附春節加強關懷弱勢實施計畫及嘉義縣各級學校高關懷學生(含中輟及春暉個案)訪問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