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1 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各 1 份,有意申請者,請於 111 年 4 月 29 日前檢送相關資料報府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2 月 24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10007327 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該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三、如貴校有意申請(含推薦個人獎項),請依式填具附件申請表,並檢附推展「SH150」情形,免備文依限逕送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張郁袖科員,並請於信封註明:「111 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
四、有關本案電子檔,請另寄至本承辦人信箱( ab1234@mail.cyhg.gov.tw )。
絃 | ㄒㄧㄢ | ˊ | 歌 | ㄍㄜ | 不 | ㄅㄨ | ˊ | 輟 | ㄔㄨㄛ | 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