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學校游泳課程教學實施,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防疫規範,循本府防疫作業流程及相關規定落實防疫措施,餘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20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15126 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9 年 4 月 20 日疾管防字第 1090051913 號函示略以,武漢肺炎為新興傳染病,目前尚無相關證據顯示會透過使用游泳池而感染。
三、邇來屢獲學生及家長陳情反映有關疫情升溫,上游泳課程之安全疑義,爰請於疫情期間之學校游泳課程教學,確實落實教學環境之清潔衛生與相關防疫規範,並善用管道充分讓學生及家長知悉。
四、有關游泳課程實施,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中,已訂有游泳池場域及衛生管理、教學或訓練等規範,請實施游泳課程之學校依規定辦理,加強場域衛生管理及相關防疫措施。
五、如游泳課程(水中技能課程部分)為暫緩辦理者:為避免夏日將至,進入學生溺水高峰期,防疫併同防溺,建議學校優先安排水域安全知能課程學習,並落實校園水域安全宣導。
六、學校相關防疫資料可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下載(網址: https://cpd.moe.gov.tw/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