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落實執行交通安全班級教育宣導及教師參訓交安研習每學年達四小時以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院頒第 13 期「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辦理。
二、為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核心課程教導及交安知能提升,請各校務必落實執行以下事項:
(一)交通安全班級教育: 80%以上學生已實施交通安全課程,每學年四小時以上。
(二)教師參訓交安研習: 80%以上教師參加交通安全數位課程或研習,每學年達四小時以上。
三、各校可運用「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交通安全教育教案手冊」、「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及「機車危險感知教育平台」等教學輔助資源融入課程教育,另教師可至「教師 e 學院」參訓交安研習,提升交安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