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度辦理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申 請案,請於 112 年 11 月 2 日(星期四)下班前檢齊申請文件報府 並將檔案上傳雲端俾利彙辦,餘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 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10 月 23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120042429 號函及「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二、 | 旨案具時效性,請各校務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如因逾期或資料不齊致未獲補助,請各校自行負責。請務必於 112 年 11 月 2 日(星期四)下班前檢齊申請文件報府並將檔案掃描至 PDF 檔與 word 檔上傳雲端: |
(一) | 紙本及上傳檔案:請詳閱附件。 |
(二) | 上傳雲端連結: https://forms.gle/5WCHyKQR4ogwTWrN7 。 |
三、 | 繕製申請計畫請依規定辦理如下: |
(一) | 如有申請「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 動代表隊作業要點」之補助款者,不得納入縣市政府申請 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避免有重複補助情形。 |
(二) | 選手成績證明請列出本作業要點規定達到設立資格之賽事 成績即可,請各校先自行審核蓋章證明,於申請時一併檢 附參賽獎狀及證明參賽隊數與符合設站規定之賽事證明文 件報府彙辦。 |
(三) | 訓練站之運動種類,以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之運 動競賽種類及項目為限,其運動項目如下: |
1、 | 體育署政策輔導重點種類:田徑、游泳、體操、桌球、 羽球、網球、射箭、跆拳道、柔道、舉重、射擊、拳擊 、空手道、足球、排球、籃球及壘球等 17 種。 |
2、 | 自選運動種類:以本縣發展特色,擇定奧亞運運動種類 發展,並以 2 種為限。 |
(四) | 前述運動項目,除舉重、拳擊等二種運動種類應自國中開 始設立訓練站外,其他運動種類,應設立國小、國中及高 中三級訓練站,以銜接培訓體制。 |
(五) | 請將完全中學之國、高中部,予以分開設站,計畫分別開 製作,選手成績證明亦須分別審認。 |
(六) | 訓練績效檢核表:凡列為縣市重點發展訓練站者,均須填 具訓練績效檢核表(績效目標設定,請參據 112 年度達成情 形,設立 113 年度合理績效目標)。 |
(七) | 經費概算表請依本作業要點編列,不得超出規範內支用項 目。 |
四、 | 檢附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 要點、申請資料檢核表、申請注意事項一至三、經費概算表 、培訓計畫、選手名冊、績效檢核表、原住民現況調查表、 選手資料表(請建檔留校備查)及重點發展運動種類區域運動人才建置計畫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