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交通部修正「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防疫管理措施」、「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高鐵防疫管理措施」及「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等 5 項防疫管理措施,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依據交通部 110 年 9 月 28 日交路字第 1105012316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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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24課程計畫通過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