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性肺炎期間,學校防疫小組研擬之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倘涉及與學生權益或事務相關之事項,應回歸各該法令之規範或另行召開會議實施討論,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72681 號函辦理。
二、學校防疫小組係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防疫規定,隨時調整校園相關防疫措施及整備工作,以準確因應校園疫情突發狀況。學校推動防疫措施倘涉及與學生權益或事務相關之事項,應回歸各該法令之規範或另行召開會議實施討論,以維護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