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業於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7 日以院臺法字第 1100041009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宣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嘉義縣聯絡處 111 年 1 月 12 日嘉縣軍字第 1110000052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乙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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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24課程計畫通過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