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有關「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訂於 107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一)起新增結案機制功能,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2 月 3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70207928A 號函辦理。
二、依學生輔導法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本部建置「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以下簡稱轉銜通報系統);另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六個月,追蹤期限內確定現就讀學校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追蹤期間屆滿六個月,學生仍未就學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三、針對追蹤期間屆滿六個月仍未就學之個案,已規劃結案機制,本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亦已新增結案機制功能,並訂於 107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一)起上線。為利學校落實轉銜逾六個月未升學個案之結案作業,請學校針對現行已逾六個月未升學個案,於 108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結案作業。有關轉銜通報系統結案之操作,請依下列說明辦理(詳如結案機制操作手冊-一般使用者):
(一)轉銜通報系統網址: https://transfer.edu.tw/。
(二)學校結案機制說明:
1、登入轉銜通報系統→點選「通報學生結案機制」→顯示所有未接收之通報學生→針對已逾六個月個案進行結案填報(未逾六個月個案可預先填報及暫存資料,惟需俟逾六個月後方能確定送出)。
2、結案步驟:
(1)建議結案→填寫召開結案會議時間→選擇「評估結案考量因素」(擇一選擇)。
(2)不建議結案→填寫召開結案會議時間→填寫補充說明。
(3)結案會議得由輔導單位主管召開。
3、表格填寫完畢→暫存→下載列印表格→以書面方式通知單位輔導主管審核(紙本留校備查)→送出表格→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