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縣 111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推動認輔小團體輔導活動」實施計畫 1 份 ,請貴校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11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申請計畫相關內容:
(一)補助對象:
1、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認輔小團體。
2、每一個小團體以 8 至 12 名個案為原則。
(二)辦理期程: 至 111 年 10 月份。
(三)實施方式:
1、補助本縣所轄高級中學暨國中 3 所及國小 12 所共計 15 所學校(各級學校名額可流用),每校新臺幣 1 萬元整,請有意願辦理小團輔的學校提出申請。
2、本案採半結構式主題性小團體進行活動。
(四)活動方式及內容:
1、申請學校規劃認輔小團體活動應於課餘時間(晨光時間、午休、放學後)或假日辦理。
2、設有專輔教師之學校,如獲得本案經費應優先聘任專輔教師以外之教師或外聘輔導人員帶領小團輔活動。
3、申請本案應規畫 1 個認輔小團體(20 節課)或 2 個認輔小團體(各 10 節課),並填寫本計畫附件:推動認輔小團體輔導活動課程內容,由各校自行規劃。
4、申請本實施計畫經費補助之學校,請於 111 年 8 月 31 日前檢附貴校「推動認輔小團體輔導活動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正本(請逐級核章)送本縣水上國小審查。
三、檢附本縣 111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推動認輔小團體輔導活動實施計畫及附件 WORD 檔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