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滾動調整「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之逾 6 個月轉銜通報學生仍未就學結案指標」,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11 年 8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10578 號函及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5 條規定辦理。
二、查現行結案指標至 107 年執行至今,考量學生最佳利益原則,經教育部諮詢相關專家學者及行政部門意見後,調整部分結案指標內容,請各級輔導人員落實個案管理精神,於學生離校前評估輔導(處遇)目標是否達成,並提升家庭支持系統功能,轉介相關公私部門社會資源,以協助學生獲得妥適照顧。
三、請各校預為因應準備結案指標調整事宜,以落實執行結案機制。
四、檢附結案指標修正附件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