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提升校園心理健康,請各校透過績優示例及交流觀摩,落實以生命教育為核心,執行心理健康促進及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4 日臺教學(一)字第 1112805651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配合新修訂生命教育推動方案及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結合校內(如教務、學務、總務、輔導等),校外(如生命教育學科中心、生命教育專業發展中心、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及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落實生命教育推動,透過學校、家庭及社會教育,整合校內外資源,明列具體目標、內涵及成效評估機制,藉由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與潛在課程等,型塑生命教育校園文化。
三、並請依據「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落實初級預防工作,運用輔導工作以發展重於預防,強化校園心理健康工作,並辦理自殺守門人培訓,除提升學校人員及學生家長對學生心理狀態覺察、辨識及精神疾病認識,同步加強宣導正確的求助觀念及建立明確的求助流程,使學生瞭解可獲得協助之資源,並透過主動求助過程獲得解決問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