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與法務部合編「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業完成審訂上線,請將其納入相關法治教育賡續推廣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16698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測驗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j.gov.tw)/法治視窗/法律推廣/校園法律指引」項下,請學校將其納入相關法治教育,以多元方式輔導學生推廣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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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24課程計畫通過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