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8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12778 號函辦理。 |
二、 | 時值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之際,請貴校持續落實學生自我防護教育、完善警監系統建置、校園人車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查規劃、警政聯繫合作、強化緊急應變能力、落實校區環境與設施管理等作為,並依「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先行完成自主檢核,做好校園安全自主管理工作,以減少校園安全死角及危安因素。 |
三、 | 另為提升教職員工生自我防範被害意識,請貴校運用朝(週)會、班級導師時間或其他多元化方式(如班級 LINE 群組、電子郵件等)加強宣導各種新興詐騙手法,同時透過跑馬燈或其他靜態展示方式加以宣導如何預防詐騙,家長及學校師生可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 全民防騙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 165 防騙宣導 LINE 好友得知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成為詐騙受害者。 |
四、 | 倘發生校安通報事件時,請確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進行通報,並啟動必要處理機制,以儘速掌握校園安全及災害情事,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 |
五、 | 檢附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 1 份,請各校落實校安應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