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資通安全處「108 年資安職能訓練增開班次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處 108 年 6 月 13 日院臺護字第 1080179131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 A 、 B 、 C 級公務機關(構)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有關資通安全職能訓練證書之要求,爰於本案增開 28 場次資安職能訓練課程。
三、課程、時間、費用、訓練機構地點及報名程序詳見附件,請貴機關(構)視需要派員參加。
四、參與資安職能訓練且通過評量測驗者,可取得資安職能證書,評量測驗辦理時間與場地另行公告。
五、貴機關(構)如有開設專班需求,請逕洽各訓練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