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學校延續暑期陪伴,防止攜子自殺案件再度發生」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8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92315 號函辦理。
二、邇來,發生多起攜子自殺案件。為防止事件再度發生,暑假期間仍請加強關注與陪伴高關懷群學生與高風險家庭學生,應化被動為主動,提供必要協助資源與多元輔導管道,並與輔諮中心、學校輔導人員積極關心聯繫,讓防護網絡更加健全。
三、請持續落實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加強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辨識與關懷,並即時提供協助與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