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府教育處轄屬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辦理 108 年下半年「國民中小學專、兼任輔導教師團督暨個研」等場次,請各校務必薦派國中、小專兼任輔導教師參加,並惠允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8 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實施計畫辦理。
二、復依「學生輔導法」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略以,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 18 小時。
三、再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核定補助學校輔導人力原則,包含學校輔導人力參與在職教育執行成效(每年至少 18 小時),請各校務必督促相關輔導工作人員,確實達到 18 小時在職進修課程。
四、囿於經費有限且屬意之講師難尋,及為維持研習品質,輔諮中心甫於 8 月份行政會議奉核決議
(一)每場次皆於研習前完成報到手續並準時上課。
(二)課前簽到且上課 30 分鐘後即收簽到冊,並不得再進場,除非研習前先行來電始得准予進場,惟如遇整天之研習應自備午餐。
(三)簽到後請進場研習勿於場外逗留、甚或至研習結束前順勢簽退者,皆不核予研習時數。
(四)課後簽退且依簽退時間核定當日研習時數。
(五)是日有事不克前往時,請先致電輔諮中心請假,以利管控研習人數。
五、本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中小專、兼任輔導教師團督暨個研日期,略述如下
(一)國小專、兼輔教師場: 9 月 18 日(三)及 11 月 20 日(三)計 2 場次。
(二)國中兼輔教師場: 9 月 19 日(四)及 11 月 21 日(四)計 2 場次。
(三)國中、小專輔教師場: 9 月 19 日(四)、 10 月 17 日(四)、 11 月 21 日(四)、 12 月 5 日(四)共 4 場次。
六、相關報到、上課時間暨地點,請所有與會教師務必詳閱子計畫 11〜13 ,並於規定期限內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進行報名,逾越期限即關閉該網站不得再報名。
七、檢附各該相關子計畫 11〜13 計 3 份,請再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