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會第 22 屆第 1 次定期大會訂於本( 112 )年 5 月 8 日起至 5 月 19 日止為期 12 天,假本會議事廳召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34 條規定辦理,隨文檢附議事日程表一份,本鄉各村辦公室另附公告一份。
二、本鄉公所暨本會各代表如有提案,請於 5 月 4 日前送本會彙整,逾期併下次會期討論。
三、正本送嘉義縣政府─請備查並派員指導、嘉義縣鹿草鄉公所─請鄉長率各課室主管列席、本會各代表─屆時請出席參加、本鄉各村辦公室─請協助張貼公告。
四、副本送本鄉籍縣議員、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鄉各機關團體,本會竭誠邀請並歡迎蒞臨指導。